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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月一号,六年级学生,四年级学生,和三年级学生一起去水塘摸螺丝,其中四年级学生溺水身亡,那两位学生应赔偿吗!

损害赔偿
2019-03-10 08:28:55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学生的责任轻,如果协商不成,可以上法院起诉。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条 :“ 第三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的规定,如果学校可以证明他没有过错,就可以不承担赔偿责任。
  • 侵权责任法 第三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需要证明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如果证明学校在管理上过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具体比例由法官根据个案裁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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