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欠别人钱,又没说不还,突然间就起诉我了,法院给我送来了传票,开庭我可以不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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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接到了法院的传票,就说明已经被人起诉到法院,做了被告。这时,应该按照法院的指示和法律规定,积极应诉,同样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签收法院送达的各种诉讼文书,包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等。
二、当事人可以自己进行诉讼,也可以根据需要委托一到二名诉讼代理人。
三、提交答辩状。法律规定,被告要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15日内提交答辩状。
四、收集、提交证据。一定要详细阅读法院的《举证通知书》,严格按照法院的要求进行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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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一般是需要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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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当积极协商还款,不要把事情扩大化,对名声有很大影响。
2:如果金额不多,可与家人坦白,度过这一段时间。
3:金额高有可能会被起诉,积极应诉吧,如果在法院判决生效后拒不履行的,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若金额过高,或者一致不还,极有可能被纳入失信人名单,对生活会产生极大的不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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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因此,因债务追讨起诉的原告,应该要明确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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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别人钱,被起诉,在法院判决生效之前还谈不上后果,如果在法院判决生效后拒不履行的,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1、原告起诉后,应当积极应诉,争取对自己有利的判决;
2、如果法院判决对自己不利,在有履行能力的情况下尽快履行;
3、法院判决生效后,原告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照,法院会依法查封、冻结被执行的财产;
4、如果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法院可以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人员名单,将影响被执行人的日常生活,比如不能乘坐高铁等;
5、最后,被执行人可能因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文书而被判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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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