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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吗我的电焊上岗证过期了,安检局下了整改通知,在期间公司让我自己写辞职报告,我不写,我报名了培训机构,厂里让我把培训费回执单给厂里,培训处是同一时间上课,上课了才交费有回执单,回执单培训处不提前给我,厂里一直给我要我拿不到回执单,厂里说没有这回执单没法证明我在培训,怕安全检查局罚款,我怎么办啊?

合同纠纷
2018-12-09 12:35:21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建议和公司沟通清楚,需要法律帮助,建议当面咨询律师。
  •  劳动者辞职,用人单位应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的全部工资。

      如果未及时支付工资,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投诉;优点:方式简单。缺点:各地执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当地劳动局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还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优点:除了工资外,还可以主张经济补偿、双倍工资等,并且一般都可以最终解决;缺点:申请劳动仲裁就是打劳动官司,程序稍多,需要专业人士指导。
  • (1)如果你还在试用期内:即使合同约定辞职需要提前一个月,合同的这一条也无效,你只要提前3天书面通知后就可以走人,不用管公司是否批准,这样走既不违约也不违法。
      (2)如果你不是在试用期内:法律规定、合同也约定辞职需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的,有效,你提前通知后没有到30天就走,是违约、也是违法,应当承担因违法辞职而给单位造成的损失赔偿责任。
  •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因此在上述情况下劳动者自己辞职的也可以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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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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