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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今年五二十号左右在徐闻,通过熟人订了一套房产,当时熟人说,先交点首付款,余下的钱不急着要,慢慢给,慢慢交,什么时候交起首付款后,余下的钱办贷款,等我交完钱,大概过了半个月的时间,熟人急着让我交余下的首付款和好处费,她的这种行为触犯法律吗?属于个什么性质的案件?我要告她,以什么为依据起诉?谢谢

房产纠纷
2018-09-24 12:14:03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建议携带材料过来看一下,确定如何处理对你更有利,详询来电
  • 属于民事案件,可以去法院起诉解决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会被起诉贷款未还的后果:1、若一次没有还款,银行将会经过电话或短信的方式通知并提醒按时还款,同时会产生罚息。2、若连续三次未还款,银行客户经理将进行催收,同样借款人会被罚息。3、若逾期还款次数达到六次及以上,银行会经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权益,这期间房产或被冻结。4、若银行与借款人协商无果,银行将经过法律程序对抵押房产进行拍卖。首先银行有证据证明到期不偿还贷款,其次银行提前通知合理期限内偿还贷款,如果迟迟没有偿还到期贷款,银行可以向法院起诉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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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