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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自己是一家个体工商户的老板,我自己去年开了一家面馆,也是领取了营业执照的,我听说个人开的个体企业的话,是可以申请免税的,我想要了解一下个体免税政策的内容是怎样的呢?请问应该怎样申请免税或者是税收优惠?

公司企业
2018-10-20 09:38:23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其中,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

    按照规定,还有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免征增值税的规定,但是鉴于现在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均按季度申报,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纳税人,其取得的全部增值税应税收入、消费税应税收入,均可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因此,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免征增值税的规定只在特殊情况下才适用,即:

    (1)按季纳税的营改增试点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16年7月纳税申报时,申报的2016年5月、6月增值税应税销售额中,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不超过6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不超过6万元的,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2)按季纳税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实际经营期不足一个季度的,以实际经营月份计算当期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销售额度。
  • 你好,你不去申报就可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其中,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
  •   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有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和印花税3个税种。  减税额度  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享受条件  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要达到一定条件,具体如下:  (1)工业企业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2)其他企业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 个体工商户是没有注册资金这个说法的。注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不需要注册资金。
    注册资金也不是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时候需要等级的事项。
    民法通则对个体户有明确的定义。个体户属自然人,而且,“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
    虽然在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填写《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书》时,有一个“资金数额”的项目,但是这个资金数额是没有任何实际意义的。
  • 先到工商局窗口申请营业执照,后至税务局窗口审请税务登记。具体流程及提交材料如下。  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设立  设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办事程序:审查→受理→核准  (一)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设立登记  申报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共同代理人的证明;  3、代表或代理人的资格证明;  4、公司章程(经全体股东签名、盖章,下同);  5、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的验资报告;  6、股东资格证明;  7、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姓名、住所的文件及有关委派、选举、聘用的证明;  8、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9、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全套);  10、公司住所证明;  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还应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证件。  注:分公司设立需提供以下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法定代表人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代表或代理人的资格证明;  4、公司章程复印件;  5、加盖公司公章的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6、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7、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应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收费项目及标准: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费:注册资本额在1000万元以下的按注册资本额的0.8‰收取,超过1000万元的,超过部分按0.4‰收取,注册资本超过10000万元的,超过部分不再收取;  营业执照副本工本费:10元/本;  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设立登记费:300元。  收费依据: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414号  内资企业开业税务登记  设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办事程序:统一受理—-统一审核――统一发证  申报材料:(所有材料用A4纸复印)  1、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两份(分支机构还应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总公司国地税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两份)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两份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两份,两份复印件分别粘贴在税务登记表的相应位置上(外籍人士的护照等其他合法身份证明原件可不提供)  4、公司提供章程两份,合伙企业提供合伙协议两份(分支机构提供总公司章程复印件两份)  5、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两份;如为自有房产,请提供产权证或买卖契约等合法的产权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两份。如为租赁的场所,请提供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两份,租赁合同上若无建管所公章的还需提供房东产权证复印件两份;如生产、经营地址与注册地址不一致,请分别提供相应证明  6、公司提供验资报告两份(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可不提供)  7、企业公章  8、《税务登记表》一式两份(注:税务登记表不得使用复写纸填写)  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20元  收费依据:国税函[2006]762号文件  注:此项目地、国税窗口均可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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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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