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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里老人二十年前承包的村里的土地养鱼,签订了承包合同,之后就一直我们再用,也没人找过我们交费或者重新签承包合同,之后我们自己在上面盖了房子,现在说土地确权要收回,我想问如果收回,地上的房产怎么办,村里说我们可以继续承包,但是需要交钱,说是要补齐之前一直没有缴纳的承包金,该咋办呢?

合同纠纷
2018-09-26 07:49:01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政策性问题建议咨询当地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因各地政策差异,无法做出详细解答。
  •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一条 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 ;签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要注意什么  一、土地纠纷必须处理到位,严禁回避矛盾。在土地承包纠纷未彻底处理前,存在土地承包纠纷的村民小组的所有农户都不能签订合同,以免堵死土地承包纠纷调处的空间。  二、签订合同必须阳光操作,严禁闭门造车。凡是农户耕地台帐登记没有入户核实并经农户签字确认的村组,签订合同要一律登门入户。  三、农户签字必须真实可靠,严禁随意代签。在签订合同过程中,要充分宣传依法完善农村土地二轮延包政策,尊重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使农户签字代表农户的真实意愿。  四、合同填写必须整洁规范,严禁自作主张。下列内容必须统一规范:  1、合同封面上的“合同编号”和“鉴证编号”为同一编号;  2、“承包方代表姓名”要与身份证一致;  3、“承包土地人口”为农户现有人口;  4、“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与“承包方代表关系”要明确;  5、“承包期限”起始日期为签订合同的现时日期;  6、“承包方签章”如无私章的,应由承包方签名并按手印确认;  7、“承包土地地块情况”长、宽可以不填,面积一定要填,地块“田界”必须准确具体,台账登记不准确具体的应予纠正;  8、“地块地类”只分水田、旱地两类;  9、“承包地附着物情况”要实事求是,不能漏填错填;  10、“鉴证机关签章”必须在对签订合同进行认真审查后进行,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不能签章。
  • 在实际的土地处理过程中,有6个基本原则必须遵守:
    1.承包面积小于实际面积的情况以实际情况为准
    2.已被占用拿到补偿的原则上扣减
    3.无法复垦的承包地按原面积和用途确权
    4.公益用地占用的分情况处理
    5.二轮承包后村里又有调整过土地的
    6.未批先建改变用途的,不予确权
    对于农户未经依法批准,自行在承包土地上建房变成宅基地的以及其它设施的,暂不登记,对获准建设房屋的不再列入确权登记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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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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