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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公司注销后原签定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法律效力?

劳动纠纷
2019-10-05 21:37:46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原来的劳动合同在公司注销后已经不具有法律效力
  •     根据《劳动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下列合同无效: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  2.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开始,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有些单位借劳动者对有关法律法规不甚清楚的情况,与劳动者签订有生死条款的劳动合同,发生事故后以劳动合同为根据不予赔偿,严重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严重违反了我国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是法所不容的。在这里也特别提醒广大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一定要慎重起见,对劳动合同的各项条款要逐一审查,一旦发现有生死条款或类似条款,应及时提出,越早解决问题,便越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劳动合同与员工手册都具有法律效力,前提是内容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一般关于员工纪律、操守等方面的规定,两者效力是一样的。如果是个人工资待遇方面的规定,那只有劳动合同上的有法律效力,员工手册上减少员工待遇的规定无效,增加待遇的规定(比如奖金等)在发生纠纷时也只能作为参考。当两者规定有冲突时,应以劳动合同为准,因为劳动合同具有针对性,是对劳动者个人的约束,所以特殊应优于一般。
  •   公司注销了,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每服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要求给劳动者出具劳动合同终止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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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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