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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因生意失败负债累累,早已没有偿还能力,他欠张100多万,张多次索要王一直未还。2017年王因骗取贷款2520万涉案,后来办理了取保候审。王为归还部分涉案贷款,授意张:找几个不知王底细的前同事借款,王承诺3个月还清。事成之后还给张一部分钱。于是,张先后联系了于、洪、龙三人。王、张共同出面,谎称:王要注册新公司,需要资金周转一下。王答应3个月归还本息,且因这个事,张已经借给王30万了。三人出于帮忙之心,分别借钱给了王,共计40万元。到期后,王在三人多次索要下,拒不归还借款。后来,三受害人报案。王供述:他向三人借款后归还了张10万元。但是王在三人报案的公安机关声称马上就归还三人的借款,所以没有立案侦查。最近王因之前的骗取贷款2520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请问,王对三人的借款行为是否构成诈骗?张的行为是否违法?

债权债务
2018-06-29 15:50:0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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