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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结婚后,与妻子决定定居杭州。由男方父母支付购房所有款项,合同签订购房人为男方姓名,首付款(房价50%)由男方母亲先打给男方,后由男方再付给房地产公司的,同时每月的贷款也是先由男方母亲打给儿子,再由儿子每月还贷的,这种情况持续了一年多,现在是男方母亲直接转账到儿子的还贷银行卡上。 现咨询:如果未来儿子婚姻有变,如何最大化保护自己的利益或者在法律层面上是否认可该房产是儿子的个人财产?

婚姻家庭
2018-06-28 17:43:23
共有9位律师解答
  • 您好,根据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相关规定,婚前一方由父母首付,婚后又由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如果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您好,可以起诉确权的。
  • 你好,建议主动协商要求对方打借条。
  • 您好,房屋是在婚前买的吗?
  • 你好,这中可以写一个协议,表明自己的诉求
  • 可以的,婚姻法规定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房,房产登记在子女名下的视为对该子女个人赠予
  • 你好,建议保留好男方支付首付款和房贷的证据,比如清单等。或者更直接的就是男生给父母打一个借条,借条写明男生向父母借钱买房等,现在就可以写,以后万一发生纠纷可以用。欢迎来电咨询
  • 目前就是男方个人财产。
  • 你好,一般是可以认定为个人财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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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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