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小孩07年出生户口都报了,但今天找一下出生证明找不到了掉了,户口已经报好,出生证明还有用吗

婚姻家庭
2018-12-01 10:19:11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咨询当地派出所看看
  • 出生证办理程序:
    1、持接生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记录》在挂号处交费。
    2、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3、自填单一般有以下内容:父母姓名,身份证号,民族,婴儿姓名,婴儿申报户口地址,母亲居住地址,床位号等。如果刚住院时还没想好宝宝的名字,可以先用小名代替。但在出院以前,一定要给宝宝取好大名,不然有些医院是不会发放《出生证》的。
  • 市妇幼保健院的工作人员表示,遗失、被盗或其他原因导致出生医学证明缺失需补办的,由新生儿父母持相关材料向出生地签证机构申请补发。????所需材料包括:病历复印件以及接生单位发放所遗失的出生医学证明的证明材料;孩子父母双方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未以该出生医学证明编号申报户口的证明材料;孩子父母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在《山西日报》或《太原日报》刊登该出生医学证明正页、副页的作废声明。自登报之日起一个月后,持以上材料到出生地签证机构补办出生医学证明。办理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时,若领证人不是孩子的母亲,还需提供孩子母亲签字的委托书及领证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此外,未办理户籍手续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的,审核后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副页;已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的,审核后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
  • 不能更改户口本的“出生年月”:  1、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17条的规定,当事人要更正户口本“年龄”的,必须交验本人的《出生医学证明》来佐证;  2、而《出生医学证明》的记载,一经确定,原则上来说,就是不能更改的,在两者的“出生年月”一致的前提下,不能办理该项。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二,《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安部关于启用和规范管理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的通知》(国卫妇幼发〔2013〕52号):  三、建立健全有效工作机制:  (二)严格信息变更。《出生医学证明》一经签发,签发机构对证件记载的信息原则上不作变更。对申请人申报新生儿出生登记欲变更新生儿姓名的,由户口登记机关按照《出生医学证明》记载的“姓名”办理出生登记后再按照有关规定为其办理姓名变更手续,将《出生医学证明》记载的新生儿姓名登记为曾用名。
查看全部4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