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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一下 我女儿现在五岁多 她爸在工地上上班 他脾气很不好 动不动就坎啊杀的 这已经是家常便饭 孩子平时早上基本上都是我送 下午放学一般是爷爷接 我月薪不请假的话四千多 夏天会低些(因为上班的地方比较热 到中午会让我们休息又是计件)她爸就给交交学费 其余的费用基本都是我出 平时他也不怎么管孩子 一言不合就开骂发火 刚才还说真想把我砍死 而且孩子还在我身边 我上一天休息一天 孩子平时都跟我在一起 不喜欢跟她爸 现在我们想离婚抚养权会判给我吗 她爷爷奶奶不愿意孩子跟我 怎么办?我可以要求抚养费吗?

民事相关
2018-09-18 23:49:26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对抚养权协商不成的,只能起诉到法院,由法院判决。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以更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为原则;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 你好,法院判决子女的抚养权是有依据的: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 在解决子女抚养问题时的基本原则是“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学费抚养费支付原则:1.在父母离婚后,受伤害最大的往往是未成年子女。因此,在离婚诉讼确定抚养费的数额时,法官一般会优先考虑子女的实际需要,同时还会参照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避免在父母离婚以后子女的生活质量明显下降。2.父母离婚后,无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父母经平等协商,可就抚养费的多少、支付期限、支付方式、出现问题的处理方法等协商达成协议,如果该协议不损害子女的合法权益的,法院一般应予准许。但由于抚养费协议关系到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因此,在父母达成一致协议的基础上,法院仍具有审核的义务,如果协议约定的抚养费数额明显过低,子女的基本生活无法得到有效保障,或协议有其他不利于子女的,法院一般不予准许。
  • 抚养权变更: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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