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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前妻两年前协议离婚,女儿抚养权归我,她不负责一分钱的抚养费。如今女儿七岁多了,在上一年级了,昨天她唆使她妹妹从安居区明德学校教室把我女儿悄悄带走了,她还有一个礼拜才期末考试,这明显影响到她的学习了。我打电话求助她的亲戚帮忙说服她带回来让女儿参加考试,但是现在她带走后不给我送回来,说她要打官司要回女儿的抚养权。请问我该怎么办?

民事相关
2018-11-08 21:31:08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虽然你们离婚了,但孩子还是你们共同的孩子。你可以考虑起诉解决。
    追问:假如起诉后怎么要回孩子?就算要回来了,下次她再偷偷摸摸带走的话,我有啥办法?
    解答:你好!孩子都是你们共同的孩子,孩子跟随哪方生活更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就让孩子跟随哪方生活。目前孩子7岁多,是可以征求孩子意见确定孩子的抚养问题。建议你们作为父母的,友好协商解决。
  • 对于孩子抚养问题,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综合衡量父母双方经济条件、居住条件、教育水平、是否有不良嗜好,以及孩子自身成长习惯等因素决定孩子抚养权的归属。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但哺乳期间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适合小孩成长并征求小孩本人的意见。不抚养小孩的一方在孩子18岁以前应当每月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是月收入20—30%之间。如果在今后的抚养期内,一方不适合抚养小孩,另一方可以到法院重新起诉,要求变更小孩抚养权。
  • 抚养费主要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教育费应当负担,但是因为上收费较贵的私立学校,贵族学校所多支付的择校费用,或者是因考分不够而产生的赞助费,不应当属于抚养费。
    子女就读未经父母双方全部同意的,不同意的父/母一方可不支付该笔费用,由同意方父/母支付。
    抚养费以必要为限,子女购买电脑手机等、外出旅游的费用、购买商业保险的费用等,该些费用的支出没有法律依据,父母可以拒绝支付。
    子女大病及绝症的医疗费,以社会医疗保险能报销的为限,如子女因患有肾功能衰竭需要换肾的费用、子女患有白血病需要骨髓移植的费用等都不属于抚养费之列,父母只有道义上承担该费用的责任,而不存在法律上承担该费用的义务。
  •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通知》规定: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16、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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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