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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借民间高利贷5仟,实际到手肆仟,月息5佰,己还利息1万,还要还本金加利息,请问合法吗?

债权债务
2018-10-07 04:42:43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利息超过了法律规定。本金按四千计算,不是五千
  • 高利贷是指索取特别高额利息的贷款。它产生于原始社会末期,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它是信用的基本形式 [1] 。也就是说,在资本主义社会出现之前,在现代银行制度建立之前,民间放贷都是利息很高的。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中规定: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4倍。超过上述标准的,应界定为高利借贷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第二十六条规定: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从上可见,自2015年9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施行后,高利贷的标准不再以是否超过年利率24%为标准,而以是否超过36%为标准,也就是说年利率不超过36%的都不属于高利贷。
  • 通常说的4分利指的是月息就是4%的利率,民间借贷的利息双方可以自由约定,只要约定的利息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都是受法律保护的。现在我国的同期银行贷款年利率为5.6%,乘以4,等于22.4%,而月息3分年利率就是48%,明显超过了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是高利贷,但利息不论约定多少只要借款人原意偿还高额利息,法律也不会去主动干涉,只有因为借款人不偿还借款,出借人诉至法院后,法院只会在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以内判决利息。《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六、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七、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出第六条规定的限度时,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十、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形成的借贷关系,应认定为无效。借贷关系无效由债权人的行为引起的,只返还本金;借贷关系无效由债务人的行为引起的,除返还本金外,还应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给付利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条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 民间借贷放高利贷的的禁止规定:民间放高利贷一万以150计算犯法的相关规定如下:一、民间借贷的利息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对民间借贷有详细的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第二十六条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民间高利贷是否犯法 关于民间借贷中约定高额利息受法律保护,并不违法。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的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根据以上规定,我们可以看出,只要利息在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以内的高利息是受法律保护,应当支付的,超出部分不保护,但是不属于违法行为。也就是说如果你放高利贷,而借款人又没及时还钱,起诉到法院。即使法院受理了也只能判借款人偿还你银行同期利率的4倍的利息,而高利贷肯定是超4倍的,所以对于超出的部分,法院视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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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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