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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想咨询一下。双方电动车相撞,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为同责,当天医院看病的发票什么也交上去了,因为对方掉了两颗牙齿,后期还需要很多费用,想找我赔付他一半钱,(很草率的就认定同责了,也不管他是因为闯红灯逆行小转弯撞的我,我是因为有围挡没有路走说的我逆行)我需要去承担一半的费用吗,如果不承担会有什么后果,谢谢!

交通事故
2019-02-27 19:03:14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同等责任的情况下你需要承担一半的费用,建议双方协商沟通解决。
  •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灯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同样是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只要是行人或者非机动车,不是故意找茬的情况下造成的交通事故,机动车都需要承担责任的。
  •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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