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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降低准驾车型换证: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人申请降低准驾车型。
所需资料 :
(一)《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原件;
(二)机动车驾驶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三)原机动车驾驶证原件;
(四)达到规定年龄换证和因身体条件变化降低准驾车型换证的,还需提交县级或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
(五)近期半身免冠正面白底彩色证件照3张(须在安装有身份证照片传输系统的照像点照像,并提交照相点打印的证件数字照片采集回执)。
办事流程 :
受理—审核—收费—核发驾驶证
办理时限 :
半小时内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收费标准 :
机动车驾驶证工本费:10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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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第123号令)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并通知机动车驾驶人在三十日内办理降级换证业务:
(一)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构成犯罪的;
(二)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
(三)连续三个记分周期不参加审验的。
机动车驾驶人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降级换证业务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公告注销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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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证要降级需本人提出申请,带上身份证、驾驶证到驾驶证核发地车管所办理即可。详见规定如下: 机动车驾驶人自愿降低准驾车型的,应当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并提交第三十五条第一、二项规定的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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