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与女友自由恋爱至今,2018年4月按女方习俗不得已给了20000元见面礼,并购买金饰品14500元,2018年6月因进一步商量婚事时产生争执,女友将我赶出她家的门,并声称这个婚不结了,随后第三天在未经南方同意后打掉胎儿,并单方面取消婚约,现经商榷后表示不退还见面礼20000,我表示我可以给其中的一半作为人道主义补偿,女方不肯,一分也不退还,此钱也是家人向亲戚朋友借来结婚一用,如今单方面取消婚约,请问我可以起诉追还此笔礼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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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要求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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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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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是离婚财产也是一人一半的(这是共同财产)。婚前的礼金不该算在夫妻共同财产里面的,“礼金”按俗话来说也就是“定婚”,而既然结了婚那就是说结婚前双方(包括家长)都同意,结婚之后又是另一种说法跟礼金一定关系也没有,如果想离婚那分的也是婚后的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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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婚后共同生活了,离婚时一般不退还礼金
2,如果婚后未共同生活或者因为给付礼金导致生活困难的,可以退还
3,《婚姻法解释二》的相关规定: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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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彩礼是给女方父母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实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收到的礼金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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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