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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前段时间去应聘,收了500的押金。说是衣服钱,什么数据也没有,在朋友的劝说下没有去,我给公司打电话说了,但是他们说500元要十五个工作日才能退,十五天过去了,我打电话问,人家说只退30%。我不甘心,就是问问怎么才能要回来。

合同纠纷
2018-11-17 22:49:04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找当地劳动局投诉。
  •   用人单位是不能以任何名义收取劳动者的财物的,对于此类行为,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1、收取押金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九条的规定,建议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2、《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 第八十四条 【扣押劳动者身份等证件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   单位收取押金,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单位行为违法,建议劳动者反映到劳动局解决,要求单位归还押金。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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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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