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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交通事故两年了,一直得不到赔偿,法院判决下了不陪,强制执行了还不陪,而且还要我负担强制执行的费用!我该怎么办?强制执行有时间限制吗?两年会不会过期了!????????? 谢谢! 我很着急!望速回!!!!!!!!!!

交通事故
2006-08-10 20:15:01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民事诉讼法>中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 申请执行的期限,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第二百二十一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情况,有权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但查询、冻结、划拨存款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冻结、划拨存款,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二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二十三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第二百三十三条 人民法院采取本法第二百二十一条、第二百二十二条、第二百二十三条规定的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仍不能偿还债务的,应当继续履行义务。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据此,当事人申请执行的期限是有时间限制,但经申请执行,被执行人仍不能偿还债务,应该继续履行义务.当你发现被执行人有其它财产时,仍然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执行.至于费用,你可参照以下条文:

    第二百三十一条 对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或者委托有关单位或者其他人完成,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第二百三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 交通事故发生后,由于肇事司机已无车可开,大多情况下已失去经济能力。在前本律师在法院工作时就执行过许多这类型案件,法院有时也很无奈。对执行费用,你只是预交,在执行时法院是会要求对方负担的。对于你担心会否超期问题,根本上不用担心。你已申请执行,不存在超期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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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灿洪律师(深圳)
    电话13543274869,欢迎咨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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