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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05年在杭余杭区买房后户口从千岛湖农村迁移到了余杭乔司街道,2018年房子卖了,户口又迁移回了农村老家,老家房子破损严重,差不多成危房了,房产是在父亲名下。。现在想申请重建,请问我可以申请重建吗?

婚姻家庭
2018-11-06 10:13:43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在我国当取得房屋的产权后,只有办理了房产证,房屋才真正属于您。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的规定,农村房屋登记,办理房产证依照以下流程。 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的规定,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四)申请登记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  (五)房屋测绘报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图;  (六)其他必要材料。  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申请人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  所以,想要办理农村房产证的,首先需要准备好以上的材料。对于材料不是很清楚的,可以去当地房屋管理部门简单咨询一下。  农村房屋产权证办理流程如下:  (一)申请人提交下列材料提出申请:  (二)受理,提交农村房产证办理需要提交的材料后,工作人员会受理  (三)公告;  (四)审核;  (五)收费;  (六)记载于登记簿;  (七)发证。  农村房屋宅基地房产证办理的流程非常简单,一般情况下按照工作人员的指示办理即可。在此需要提醒的是,一定要办理农村房屋宅基地证,因为这个房产证不仅仅是你的房屋所有人的证明,当遇到拆迁时,也不会影响到赔偿。不会的办理的,可以多多咨询房屋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
  • 你好,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政府补助以户为单位,由户主提出申请,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有当地农业户籍并在当地居住,且是房屋产权所有人; (二)属于2008年农村危房摸底时统计在册的危房户; (三)属于农村五保户、低保户、困难户、一般户任意一种类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户不能享受农村危房改造补助; (一)已建有安全住房的; (二)住房困难、拥挤,需要分户的; (三)无居住房屋的。
  • 一、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由此可知,该法并未禁止农村房屋的买卖和出租,而房屋是固定于土地的地上物,房屋的流转势必会造成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即使根据“一户一宅”的原则,如果受让人为农村村民,只要出让人和受让人除买卖房屋占有的宅基地之外,没有其他宅基地,房屋买卖就不违反“一户一宅”原则,应当认定有效。如果受让人为城镇居民,其虽然不能享有集体土地使用权,但是宅基地可以被征用为国有土地,只要受让人支付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即可享有国有土地使用权,在此前提下也不能认定房屋买卖行为无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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