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律师!
我妻子坐甲方车辆和乙方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我妻子头部受伤及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甲方当时报警处理事故,妻子也被120接医院,并住院治疗,但是甲乙双方都说事故认定书没有下达,等媳妇儿病好了出院才能认定,我也不懂这方面的知识,于是所以的医疗费,住院费都是我先垫付的。等我妻子住院11天,出院后,认定书下来了是乙方主要责任,甲方次有责任。昨天到保险公司商量赔偿事项,保险公司业务员给我们讲解有关赔偿条款并予以计算,住院期间的医疗费可能存在有和此次所受伤害不合理的有药,所以要经过审核后按照百分之八十左右赔付与我,剩下的百分之二十左右和乙方商量,乙方拒绝赔偿我,还有,医院的出院证和诊断证明上都有加强营养,,保险公司说不能给我妻子赔偿,乙方也不赔偿我妻子,乙方说就是到交通协调委去协调我也是这样。您帮我分析分析我应该怎样维护妻子的合法权益。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