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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企业马上就要进行企业的纳税申报了,我们企业签订了非常多的销售合同,听说销售合同是要缴纳印花税,还有营业税的,对于这些我都不是很明白我就想请问一下律师,这个新企业所得税法是怎么规定的?对于企业的纳税方面有哪些内容规定。

公司企业
2018-11-21 16:16:31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你好,新的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税收优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国家对重点扶持和鼓励发展的产业和项目,给予企业所得税优惠。(2)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1)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2)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3)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4)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5)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3)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4)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 根据新企业所得税中的实际发生原则,有以下具体要求:如果与税前扣除项目相关的业务事项是真实的、业已客观发生或存在的情况;包括具备合规、适当的凭证并可验证;款项业已支付;履行了必要的税收管理程序、手续等。该条例中阐明相关性原则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它首先要求一项扣除应与纳税人的收入在性质上、根源上存在直接关系。而对于你这种情况,营业税是每个企业都要交的,而印花税是和营业税分开的,如果是销售合同的话,也要缴纳印花税
  •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企业税负变化申报表填写说明:  ⑴企业基本情况请参照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相应内容填写。  ⑵第①列增值税销售额(不含税):一般纳税人按照《增值税申报表》(适用于一般纳税人)附列资料(一)第3、第5及第6行“小计”列中销售额的合计数填列;小规模纳税人按照《增值税申报表》(适用于试点地区小规模纳税人)第1项“应征增值税货物及劳务、扩围试点服务不含税销售额”中“应税服务”数据填列。  ⑶第③列应税服务增值税应纳税额:a.当期数:一般纳税人按照《增值税申报表》(适用于一般纳税人)表第19栏“本月数”×(《附列资料(一)》第3、5、6行第10列-《附列资料(一)》第7行第10列)÷《附列资料(一)》第8行第10列;小规模纳税人按照《增值税申报表》(适用于试点地区小规模纳税人)第12项“应纳税额合计”的应税服务本期数填列。b.累计数:一般纳税人按照各月累加填列;小规模纳税人按照《增值税申报表》(适用于试点地区小规模纳税人)第12项“应纳税额合计”的应税服务本年度累计数填列。  ⑷第④列应税服务增值税实际缴纳税款:无欠缴企业等于第③列数。  ⑸第⑥列应税减除项目金额:是指同应税收入对应的减除项目金额,a.一般纳税人的应税减除项目金额=直接减除项目金额+还原减除项目金额,其中:直接减除项目金额(扣额)为试点企业在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的税基中可扣除的价款和其他费用;还原减除项目金额为试点企业可在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扣税)的项目经还原而成的按原营业税差额征税规定可在应税收入中减除的项目金额,还原公式为实际抵扣的进项税额×(1+1/增值税(抵扣)率)。b.小规模纳税人的应税减除项目金额为试点企业在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的税基中可扣除的价款和其他费用,可参照《本期销售额减除项目金额明细表》填写。  ⑹企业用于应税服务的固定资产更新情况中“期初固定资产账面净值”在“累计”项下是指本(上)年度初固定资产账面净值;企业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请根据《增值税申报表》及附列资料、相关帐户资料等填写。  ⑺此表填报的具体问题可向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 1.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2.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1)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2)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①《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②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1)、(2)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3.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房地产老项目除外),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受让土地时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4.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不含自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上述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按照5%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5.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应简易计税方法,以全部收入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按照5%的征收率在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增值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6.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应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按照5%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7.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个体工商户销售购买的住房和其他个人销售不动产),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8.其他个人销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其购买的住房),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 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纳税人取得的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
    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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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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