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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劳动合同,没有去上班,跟公司讲了,还需要办离职手续吗,要去劳动局解除我的合同吗

劳动纠纷
2018-11-11 14:10:47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不需要。
    追问:那我需要把我的合同拿回来吗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 一般企业,辞职需提起一个月写辞职申请,经直属上司同意后,在离职的前一天或当天,他们会给你一张离职清算表,你需要找行政后勤部签字。

    确认你的办公用品是否破损遗失,以及是否需要赔偿罚款等,然后你需要找财务部主管签字,确认清算你有无欠公司的款项,然后你的领导也签上字。

    签完后人事部会计算你的工资,一般离职后的下个月会打到你的卡上,有些也会当天结算。因辞职发生争议,经有关部门仲裁后,辞职申请人凭裁定辞职的仲裁文书到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办理辞职手续。
  • 您好!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赔偿的标准如下: 1、若用人单位未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解除合同应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2、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如果是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第2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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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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