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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个朋友,之前他在一家证券公司里面上班,前几天他问我他们单位现在有一笔工程款还没有收回来。我想了解一下,他说采取的是托收承付的方式,那么这个托收承付,应该怎么兑现呢?请问一下托收承付和委托收款的区别是什么?

公司企业
2018-06-22 19:21:50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委托收款与托收承付的主要区别如下:
    (1)适用的范围不同:
    办理托收承付的收款单位和付款单位必须是国有企业、供销合作社以及经营管理较好,并经开户银行审查同意的城乡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而委托收款的收款人和付款人的范围较广,适用于在银行开立帐户的各种企业、经济组织或者个人。
    托收承付结算只适用于异地的款项结算,并且办理计算的款项必须是商品交易以及因商品交易而产生的劳务供应的款项,代销、寄销、赊销商品的款项不得办理托收承付结算。而委托收款同城、异地均可以办理,而且适用各种款项的结算,即适用于水电、邮电、电话等劳务款项的结算,也适用于单位和个人凭已经承兑的商业汇票、债券、存单等付款人债务证明办理款项的结算。
    (2)办理的程序不同:
    相对来说,委托收款的办理程序比托收承付要简便些。
    托收承付结算下,收款单位根据经济合同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单位收取款项,由付款单位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核对结算单证或验货后再向银行承付款项。而委托收款结算方式是先由收款人向银行提交委托收款凭证和有关债务证明并办理委托收款的手续,银行在接到寄来的委托收款凭证及债务证明,经审查无误后再向收款人办理付款的行为,这里付款人的开户银行应该经付款人授权后才能付款,付款人授权时应该填写同城或者异地委托收款授权书,写明银行帐号和与收款人的合同号,并且加盖单位的公章。
  • 委托收款是收款人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同城异地均可,付款人拒付,银行不审查拒付理由,将拒付理由书和有关凭证退交收款人。
    托收承付是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人收取款项,由付款人向银行承认付款的结算方式。适用于异地,另结算起点是1万元,新华书店可以是1000元起。付款人拒付银行审查拒付理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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