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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本人安徽人,在安徽工作并缴纳社保,近期准备把户口迁入南京,但是本人还没准备去南京工作,继续在原单位工作,请问户口迁走了,不影响原工作单位为我缴纳社保吧?

婚姻家庭
2018-10-31 18:14:26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缴纳社保和当事人的户口性质无关:
      1,只要是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就可以依法享受缴纳社保待遇;
      2,如果当事人是想个人缴纳的话,可以缴纳社保里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其他三险个人不能缴纳,这和当事人的户口性质无关。
      二,社会保险:
      1,是指国家为了预防和分担年老、失业、疾病以及死亡等社会风险,实现社会安全,而强制社会多数成员参加的,具有所得重分配功能的非营利性的社会安全制度;
      2,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
      3,社会保险计划由政府举办,强制某一群体将其收入的一部分作为社会保险税(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从基金获得固定的收入或损失的补偿,它是一种再分配制度,它的目标是保证物质及劳动力的再生产和社会的稳定;
      4,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  试用期内用人单位是否应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这里所说的社会保险指的就是我们常说的“五险一金”。该规定明确指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必须指出的是,这里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是狭义上,特指已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另一方面也是说,只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就应该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毫无疑问,试用期内,用人单位是在“用工”,此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也明确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因此,只要用人单位雇佣劳动者开始用工,就应该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无论是否在试用期内。
  • 社保分单位缴纳部分和个人缴纳部分。具体社保费缴费比例分别为:
    养老保险,单位和个人分别缴纳20%、8%;
    医疗保险,单位和个人分别缴纳12%、2%;
    失业保险,单位和个人分别缴纳2%、1%;
    生育保险单位缴纳0.60%,个人不缴;
    工伤保险单位缴纳2%,个人不缴。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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