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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小孩已经十一岁了,因某种原因没有办理出生证,但已办理入户手续。现想将户口随父母迁往别处,但迁入地派出所因没有小孩出生证明不给办理。求助!

婚姻家庭
2018-11-10 03:16:19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咨询户籍部门
  • 办理地点:在哪家医院生产的,就在哪家医院办理。医院都会有专门办理出生证的窗口,找不到可以问问医生护士。(梦琦妈指正,中医院不能办理,要到母子医院去办)

    办理时间:一般规定是一个月内去办理好,如果名字已经想好,可以出院当天去办理。

    需要材料:出院记录、结婚证、父母双方身份证、宝宝名字(母婴卡或其他产检卡也带上)

    备注1、外地户口也同样可以办理。

    备注2、不一定要父母双方都在场,爸爸可以一人办理。

    以母子医院为例:

    办理时间:周一到周五

    办理窗口:母子门诊1楼妇女保健3窗口(进门对直走到最里面)

    所需材料:父母双方身份证件,产检时的两张磁卡,宝宝名字,10元手续费,这样就可以办理了,不需要生育联系单。
  • 不能更改户口本的“出生年月”:  1、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17条的规定,当事人要更正户口本“年龄”的,必须交验本人的《出生医学证明》来佐证;  2、而《出生医学证明》的记载,一经确定,原则上来说,就是不能更改的,在两者的“出生年月”一致的前提下,不能办理该项。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二,《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安部关于启用和规范管理新版〈出生医学证明〉的通知》(国卫妇幼发〔2013〕52号):  三、建立健全有效工作机制:  (二)严格信息变更。《出生医学证明》一经签发,签发机构对证件记载的信息原则上不作变更。对申请人申报新生儿出生登记欲变更新生儿姓名的,由户口登记机关按照《出生医学证明》记载的“姓名”办理出生登记后再按照有关规定为其办理姓名变更手续,将《出生医学证明》记载的新生儿姓名登记为曾用名。
  • 1.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时间是周一至周五。2.新生儿父母需要准备好自己的身份证,同时携带宝宝出生时所在医院出具的宝宝《出生医学记录》办理。(1)待小朋友出生后,父母需携带两人身份证,在孩子出生时所在的医院领取《出生医学记录》。(2)父母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出生医学记录》,前往小朋友母亲户口所在地的妇幼保健院,申请开具《出生医学证明》。(3)办理证明的相关流程如下:a.拿着《出生医学记录》在挂号处缴纳费用。b.办理宝宝的《出生医学证明》。c.单子上一般会有如下的内容需要家长填写:爸妈的姓名,身份证号,民族,宝宝的名字,宝宝的户口地址,妈妈的居住地址等等。若在住院期间,小朋友尚未取好名字,可用小名暂代。但是产妇在出院以前,一定要确定宝宝的姓名,否则部分医院不会发《出生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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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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