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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们三个人合伙成立公司,各出资甲16万,乙20万,丙20万(各出资人代称甲乙丙)由甲经营管理,我们辅助,(其它的运作资金有乙,丙以借贷的方式筹集100万,用于经营公司),甲提议便于管理经营以占公司51%的股份,甲是法人,。乙,丙占剩余的49%,实际年分红按甲4,乙3,丙3,(分红只有只能一小部分分红,大部分资金沉淀)。乙丙要求私下写股权协议,甲不同意。多次争执给我一半的工资退出经营,我答应。现在又搞出了什么执行股东,注册股东,分红股东,任我们选择。而且还要写下退股只能拿走10%的股份。请问一下您,我们公司运作模式合理吗?还有我们这种股东怎么分配资产。还有这些股东更有什么权利?

公司专长
2018-06-22 14:29:0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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