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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邢台市某造纸厂员工,在工作过程中挤压整个胳膊,受右上肢挤压伤,示中指尺侧皮肤裂伤,示指尺侧指固有动脉缺损,示指末节指骨撕脱骨折,上肢广泛软组织挫伤,右桡骨远端骨折,右上臂内侧皮肤深二度烧伤,两颗前门牙牙冠折,其中一颗牙神经坏死,因工伤住院,动了两次手术,住院期间全部费用由厂子支付,在院期间每天补助伙食费30,我和我老婆都在太行涂布纸厂上班还是一个班,出事当天我老婆就和我一起到医院一直陪床到出院,厂子给出陪床费50后来又说给70,出院以后没有,住院期间厂子给我按正常工资发放,住院27天后在伤口还没有完全愈合的情况下医生说可以回家慢慢修养,具体几个月能干活也不确定,而在出院后厂子在我没有工作能力情况下说我出院后没有工资,后来又说一天给我五十,也没有说能给我多少天,我拒绝,我想私了的情况下让厂子出一个月3000,经过两次协商厂子最终给出一个月2500,给三个月,我再次拒绝,而我的正常工资是每月4500,工作十二小时,像我这种情况应该怎样赔偿才合理,希望您能给解答一下?

劳动纠纷
2018-06-22 10:22:17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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