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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之前在中山小榄镇的一个灯饰厂做生产管理,我妈妈和我老公也在里面做,后来他们两个先辞工,老板也批了,但是工资没有结(4月和5月的工资)后来我也辞工了她说她当时没有收到货款,等我 6月15号到期了一块结个给我们,(我还有6月的工资)现在我也离开工厂了,每次打电话给老板结工资她总是说收到货款还没收到,各种借口拖着,最后在问他,的次数多了,他说我们之前出的货有问题,被客户扣了钱,就让我们管理也承担,要从我的工资里扣除来,我该怎么办?

合同纠纷
2018-11-07 12:13:17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你好!建议打劳动局12333投诉。
    追问:厂里没有和我们签劳动合同的,但是他的厂是有注册了的,我们的利益能追回来吗?
  • 劳动合同法》第30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劳动合同法》第38条: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91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其支付赔偿金:(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2)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3)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4)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可以看出,无故拖欠职工工资,资方要支付拖欠工资、补偿金(25%拖欠工资额),必要时还要支付赔偿金(但要以造成实际损害为前提)。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5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未依照本法规定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在用人单位拖欠或未足额发放劳动者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 《劳动法》50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1、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1)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2)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4)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 可以投诉或者申请仲裁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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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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