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老婆外遇生了别人的孩子,对方联系不上,基本上失踪,我能起诉他重婚,并获得赔偿吗?

婚姻家庭
2018-08-24 00:34:45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重婚是犯罪了!
    追问:请问我能获得那些赔偿,大约能获得多少赔偿?
  •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第十二条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因此,如果您的朋友想和她的老公离婚,则您的朋友可以在提起提婚诉讼时,请求对方损害赔偿。如果您的朋友没有想和他的老公离婚,则不能单独就她的老公的重婚问题提起损害赔偿。您可以结合具体情况,详细咨询律师。
  • 如果没有进行两次结婚登记一般不构成重婚罪,现在法律不承认事实婚姻。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
      所谓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是指本人虽无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故意与之结婚的(包括登记结婚或者事实婚)。此种行为是有意破坏他人婚姻的行为。
  • 仅仅是外遇一词无法判断是否构成重婚。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因此,只有当外遇达到事实婚姻的程度时,才可能构成重婚。
    事实婚姻作为婚姻关系存在的一种方式,广义指男女双方在主观上具有永久生活的目的,在客观上具有未经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事实,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结合。狭义指没有配偶的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结合。
查看全部4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