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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四川人,于2008年嫁到湖州市长兴县,随之户口迁入长兴,因男方出轨于2011年协议离婚,孩子抚养权归我,男方除其他费用外,每月生活费500,当时由于种种原因,户口寄存在前夫家没迁回老家,从离婚后,前夫未按离婚协议支付一分抚养费,都是我自己在养,我联系他,他说不给,我身在广东打工,因为没时间所以就没去追究,正当我现在决定去迁户口时,确意外听说他家几年前就已经拆迁了,他们没通知我,他们换了联系方式我也联系不到他们,或者找到联系方式,他们都拒绝联系,不给抚养费,当初那份离婚协议可惜被弄丢了,我很想知道,我要怎么才能拿到孩子的抚养费,还有他家拆迁的拆迁款,我和孩子有没有份,我和孩子户口现在还在他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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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21 16:04:1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