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院作出驳回再审申请的民事案件应该去哪里的检察院申请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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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在省检察院,,,,
追问:赵律师您好,我去了省捡察院,可人家不受理,叫去区检察院,这不是压缩案件吗?我想去北京你觉得北京最高人民检查院会受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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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的审限自立案之日起三到六个月内审结。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第一百六十三条 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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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抗诉或提起检察建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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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最高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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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