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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万的房产抵押给贷款公司贷款57万如果还不上有什么后果?如果被强制执行房屋拍卖 市值100万的房子大约能卖多少 除去还款的57万剩下的钱是不是会退给我? 另外各种费用大约还要扣去多少? 麻烦石律师给解答下 谢谢

债权债务
2018-10-16 16:16:55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只有一房屋可以强制执行吗?
    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只有唯一住房不能当然认定该房屋系被执行人及其抚养家属“生活所必需居住的房屋”而不予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只有唯一住房不能当然认定为“生活所必需居住的房屋”,只有唯一住房也有可能被强制执行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的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该规定的立法宗旨是为了保障被执行人的基本居住问题,防止强制执行损害到公民的基本生存权。
    判断“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需综合考量具体因素,比如:
    (一)被执行房屋的间数、面积、位置、价格等基本情况。
    首先,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应当考虑被执行人所抚养家属的具体人数。其次,还应当考虑被执行人拥有的住房的实际面积。参考住房所在地最低安置面积、居民住房最低标准以及人均住房面积等情况,如果该房屋的面积过大,明显超过以上标准,可以认定为不属于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再次,还应当考虑该房屋的地段和价值。
    (二)被执行房屋的实际居住情况。
    被执行人及其家属必须实际居住在该房屋中,若被执行人及其扶养的家属并未居住在其中,该房屋闲置或出租,即可推定为被执行人有能力自行解决其居住问题,即使该房屋是被执行人的唯一房屋也可执行。
    (三)被执行人的社会生存能力。
    主要考虑被执行人的年龄、职业背景、收入、学历等情况。如被执行人年老体弱、无固定收入,如将唯一房产进行处理,就有可能影响到被执行人的基本生存权利。
    (四)其他因素。
    在判断是否为“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时,除了考量房屋的因素、被执行人的因素外,有时还需要考量被执行人所抚养家属的情况、被执行人户籍与房产是否一致等其他因素。
  • 首先,抵押物到期后,银行或者其他贷款机构,应对借款人进行催促和提醒,告知对方,贷款已经到期,应立即将所欠贷款还清。若是对方在贷款机构的再三催促下仍未偿还贷款,那么,贷款机构可向法院提出诉讼,经法院批准后,可将该抵押物公开拍卖。抵押物经拍卖后,所得的拍卖资金用于贴补借款人所欠下的债务。若是拍卖后的资金还清了借款人的债务,剩余的资金会还给借款人。
  • 一、欠款不还强制执行的后果
    1、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时,会依法查询债务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
    2、另外他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他又拒绝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则他会有逾期还款等负面信息记录在个人的信用报告中并被限制高消费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会被司法拘留。
    3、有能力而拒不执行的情况下,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二、欠款不还法院强制执行程序
    第一步:申请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第二步:法院受理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第三步:申请复议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执行员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第五步:采取强制措施
    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执行法院可以通过以下强制执行的措施: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等措施。
    总之:法院会冻结你的账户,一旦有钱就会被扣划的,你的名字会被拉入黑名单里,宾馆不能住,飞机动车不能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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