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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2006年结婚,婚后2007购房,用夫妻双方公积金贷款,男方为主贷人,我是共同借款人,房贷是用男方名字开帐户还款,2014年房屋出售,当时房贷未还清,房屋出售后双方协议离婚,离婚后房贷每月存入按时还款,现在因男方离婚后在银行又贷了很多款,现在存款还房贷,银行直接扣除他在该银行的其他贷款,导致房款无法正常还,如超三个月不还,银行会到法院起诉,会查封房屋,但共同借款人想还款也无法正常还,存款进去会自动扣他离婚后个人产生的债务,请问这种情况能如何处理,如何避免共同还款人的的不还款责任?

民事相关
2018-08-18 04:57:26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您好,这个建议直接咨询相关银行。
  • 可以的,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一般情况下是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夫妻双方均有还款义务。《婚姻法》解释2: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 我们可以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的内容可以知道: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贷款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贷款债务的,由夫妻共同偿还。离婚时对夫妻债务分割未能达成一致的分割意见的,可以请求法院予以判决分割。对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贷款债务,由夫妻一方个人偿还,对于另一方债权人没有索要欠款的权利。

      在实际生活中,对于婚内一方进行贷款债务,是夫妻一方个人贷款债务还是夫妻共同贷款债务,具体还要看证据。有证据表明婚内的贷款债务是个人贷款债务的,属于夫妻个人贷款债务。因此,当产生夫妻贷款债务纠纷时,首先还是考虑哪些债务是个人贷款债务,哪些债务是共同贷款债务,然后根据法律的规定予以分割即可。
  • 你好,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等,归夫妻共同所有,即婚后支付按揭款的钱,不论是一方收入,还是双方收入,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婚前支付的首付款,如无特别说明,应为产权证上署名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如果你想证明自己也支付了首付款,需要出具足够的证据。???财产分割时,如房屋确权给一方所有,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给予另一方适当补偿,即将房屋视为共同财产,未付清的按揭款应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偿还;如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未给予另一方补偿,则此按揭款属于单方债务,由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独立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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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