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装修,业主找到私人包工头装修自家的房屋,包工头找装修工人在施工期间受伤,工人没有工伤保险,医药费将近1万块左右,请问业主,包工头,工人,他们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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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是包工头承担责任,原则上业主没有责任。
追问:请问1万块钱的医药费该由谁承担
解答:包工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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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民事责任关系,首先是包工头赔偿,发包人、分包人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是工伤陪偿,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 四、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一般指的就是包工头。 所以,建筑工地发生工伤事故,事故当事人或其近亲属向获得工伤赔偿应当将该包工头上级有资质的发包方列为被申请人(一般为工地施工总承包企业、施工分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包工头作为第三人出现。工伤赔偿数额由有资质的发包方支付。 一般该类案件,工伤赔偿数额由有资质的发包方支付后,发包方会以各种理由克扣或拖欠涉事包工头的工程款,用以平衡其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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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建议您委托律师对包工头提起劳动仲裁及相关诉讼,在仲裁中确认工伤,并进行鉴定,根据工伤等级要求其赔偿,如医药费、停工留薪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有证据证明与包工头存在雇佣关系的话,可以要求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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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人装修工人受伤,有两种情形。第一,你请的是装修公司的人,你与装修公司是合同关系,工人受伤属于工伤,由用人单位,也就是由装修公司来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你请的是个人,你与工人之间是雇佣关系,工人受伤,由雇主或者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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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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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