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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意外去世,我与婆婆分割遗产时,对我们的房子争执不下,买房款中有1万元是她出的,但是在我们登记之后,应该视作赠与吧?我如今无处居住,想要房子,补偿她25%的房款,她不愿意,法院判决的话,谁的胜诉可能大些?

婚姻家庭
2008-03-25 11:37:24
共有9位律师解答
  • 你丈夫去世使是否已经将房产买下,如果买下了,那有一半应当算是遗产,如果没有遗嘱,应按法定继承处理。如果是你丈夫去世后由你买下,那应当算是你的个人财产,别人无权主张权利。至于一万元,最多算是借款。如果当时是送给你们的,那应当算是赠与。
    杨玉刚律师
    山东海扬律师事务所
    0531-6776597
  • 房产证上是我丈夫的名字,可那是单位福利分房,而且是在我们登记后取得的--我结婚一年后丈夫车祸身亡,所以现在正在分割遗产,问题是我婆婆想留房子补偿我,而我想留房子补偿她,按继承法,我应该能占到75%吧?,那么我所占的份额在法院判决时是否占优?
  • 首先应该分清该房屋的产权是谁的,是婚后购置取得,还是婚前购置、婚后取得,如果是婚后购置,应是夫妻共同财产,丈夫去世,你享有75%的份额的想法是正确的,如是婚前购置、婚后取得的,则要看具体的出资人是谁,房产归谁所有再来确定谁应该享有的份额。
  • 我现在对产权没有什么太大的疑问,我只是对实体判决时份额的多少会不会决定房屋归属不太明白,望高手指教。
  • 各自所占份额的多少通常会作为法院判决房子归属的主要方面来考虑。
  • 房产证是谁的名字呢?你没有说清楚!!
  • 首先应明确房子的共有人包不包括你婆婆,如果仅仅是当初出资1万元,而产权登记又没有她的名,应该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其中房产的一半属于你,另一半按照遗产继承。
  • 必须明确房产的登记人,再分清各自的继承分额,依据实际进行分割。
  • 首先应明确房子的共有人包不包括你婆婆,如果仅仅是当初出资1万元,而产权登记又没有她的名,应该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其中房产的一半属于你,另一半按照遗产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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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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