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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之前办理签证,由于他们的不负责任,并且签合同的人是我不是我朋友,这个精神赔偿的要求合理吗 您好,我之前办理签证,找了一家签证公司,当时协商好的,是5200的服务费,如果拒签,是退回3000,在签证过程中,由于他们的不负责任,导致我朋友很生气,于是出口辱骂了她们,大概六七句,最严重的是说她们是鸡,,我时候立即给他们道歉,只是我朋友没有,现在签证拒签,她们说只能赔付1000,但是我朋友可以跟她本人道歉,并且签合同的人是我不是我朋友,这个精神赔偿的要求合理吗

婚姻家庭
2019-05-17 23:28:22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具体直接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就可以了
    追问:所以不需要赔偿精神损失费是吗
    解答:个人觉得不需要
  • 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方式以造成他人财产或人身损害为前提。
    在各种责任形式中,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这几种责任的承担,均不能以实际造成他人的财产或人身损害为前提,只要受害人的财产、人身或其他权利遭到侵害、面临危险或受到妨碍,即可要求行为人承担此几项责任;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做、更换这几种责任的承担只以财产受到侵害为前提;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和赔礼道歉这几种责任的承担通常仅以人身权或知识产权受到侵害为前提。而损害赔偿责任的承担既可以以他人财产受到损害为前提,也可以以他人的人身受到损害为前提。
  • 遭受精神损害,比如说遭受心灵创伤,后果严重的话,可以申请精神损害赔偿
  • 精神赔偿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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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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