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帮别人担保的贷款,在今年6月10号到期,这中间还款人有逾期记录。在贷款到期之前贷款人已经把贷款转到下一年在这个过程中,他另外找了担保人,把我给替换下来,因为我急需买房,现在所有有手续已经办完,我已经不再是担保人,但是征信还是有问题,这样的情况下,银行能否开具“担保责任解除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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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向银行提出请求,如果不能解决可考虑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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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担保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担保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担保人需要承担的责任就是这样的一种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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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对银行贷款的行为,有工作有社保,是否需要他人进行担保,当事人可以自行与银行协商确定。 另外,如果银行要求需要担保人的,当事人可以根据担保法第七条规定寻找担保人进行担保。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七条 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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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