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 请 执 行 书
申请执行依据: 号 书
申 请 执 行人 人 单位或个人:
机构代码证号或身份证号:
地址: 电话:
被 执 行 人 单位或个人:
机构代码证号或身份证号:
地址: 电话
案由 标的 350000元
诉讼文书生效确认 财产保全 银行存款房产车辆工资其他财产
保全日期 保全方式
法律文书于 年 月 日生效:原告应交费 元,实交3275元;被告应交诉讼费3275 元,实交 元。
审理承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承办庭盖章)
附(1)生效 书副本一份;
(2)书证 件
(3)物证 件
(4)被执行人或财产在异地的,应附查封、扣押、冻结手续复印件
(5)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人代表身份证明。
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判决内容如下:
一、被告王*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张*借款200000元及利息(以200000元为基数,自2016年3月21日至借款清偿之日,按照年利率21%计算);
二、被告王*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张*借款150000元及利息(以200000元为基数,自2016年3月23日至借款清偿之日,按照年利率21%计算);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550元,减半收取计3275元,由被告王*负担。
咨询事项如下:
1、标的应该填多少数目?
2、想执行被告工资 ,保全财产那里还用在工资打钩吗?
3、目前诉讼费由原告垫付,填列数目如上对吗?
4、后续产生的利息法院一般如何执行
5、我上面填列数目正确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