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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拿房产证替别人抵押货款,没有要借条。我知道后去了私人银行了解到:当时借款人和另一个我老公不认识的人做了担保,说是借期3个月。我让老公找借款人还钱拿回房产证,可借款人打电话一直不接,找到他上学的儿子才约好回来解决问题,如今时间已过,又电话不接了,我该怎么做

债权债务
2018-11-21 07:37:25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有个两年的诉讼时效的问题,也就是说,在两年内不起诉的,将因超过诉讼时效而丧失胜诉权,但自然债务仍是存在的,不是无效的问题,债权人仍可以向债务人索要。但诉讼时效也个起算点的问题,如果是欠条且欠条中没有其他还款截止日等约定,通常自写欠条之日起算两年。如果是写的借条但借条上已写清了还款日期的,则应从写清的还款日到期后第二天起算两年诉讼时效,如果没有写明还款期间,则从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债权之日或者从债务人同意偿还之日算两年。  所以,本案中因为没有写清还款日期,则诉讼时效要从主张债权之日或者债务人同意偿还债务之日起算两年诉讼时效,你这种情况可以起诉,不是上诉,上诉是指不服一审判决的,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上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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