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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是个农民,前两天我和我们隔壁村的一个男的打起来了,因为我们对于一块土地的权属有争议,最后闹上了法庭。在法庭审理的过程当中,有一个人说这块土地应该是他的,于是法院把这两个案子放到一起合并审理,我想问一下,这样合并审理是不是越搞越复杂了,合并审理的法律依据有哪些?规定是怎样的?

婚姻家庭
2018-06-19 09:31:17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您好!关于合并审理的法律依据的问题,1、《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2、《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
  • 您好!关于合并审理的法律依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希望以上回复可以帮助到你。
  • 您好!调解不受案件本身的约束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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