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北京户籍未婚独生子女,名下无房产。父亲去世后其名下满五唯一房产经公证后由我母亲独自全部继承(继承前其名下无房产),由于某些原因现该房产需要改到我的名下,是走继承还是赠与或买卖?各有什么利弊?是否还可以走继承手续?我想在结婚之前再买一套房产,现母亲名下的房产也要过到我的名下来,该以怎样的顺序办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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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所陈述的房产已经是您母亲的个人合法财产,如果继承那么需要被继承人去世后发生,也就是您母亲百年之后才能发生继承,赠与现在就可以,但是固定有税点,买卖因为不满五所以税点也很高!当然,如果不着急就等继承,如果着急情况下赠与比买卖不满五的税点还是低点,但都固定收3个点左右。如果您买卖,肯定是先买卖,后办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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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具体要看具体的事实和证据情况。如果涉诉,可以委托律师代理。具体可以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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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最好继承,费用便宜,也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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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走买卖,可以按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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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立遗嘱,也可以买卖的方式,买卖的方式用不了多少钱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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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说的方式都可以,诉讼比较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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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完善您的问题 方便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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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以以继承的方式申请办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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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