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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底毕业的应届生,两月前找到工作,至今未发工资,当初约定实习期为一个月,一个月后即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但后来一个月期满,单位才了解到我必须拿到毕业证才能签订劳动合同,我拿出学校给出的三方协议,单位也以即将毕业为由拒绝签订,现在单位迟迟以忙为借口不发工资(我已先后询问三次),工资待遇从最初约定实习期约定的1600元转变为想付给我600元,后单位同事争取下才约定为1300元。六月底七月初才能拿到毕业证,正式的劳动合同约定签一年,是不是签订这个合同我还需要有不少于一个月的实习期。请问如果一直到满三个月我还没有拿到工资,我可以以单位以各种借口不发工资为由提起相关追偿程序吗?

劳动纠纷
2018-06-19 17:1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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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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