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15年9月进的公司,11月转正,2018年6月14日公司口头说要辞退我,原因是觉得我跟不上未来的节奏,让我截止到6月23日正式交接离开。我在工作期间没有任何过错,且在公司每天工作时间都很晚,而且无加班费。公司说是岗位职责,没有完成每天工作量不算加班,而且总是让我们主动加班工作。期间不算实习期,工作两年半。工资从一开始底薪5000,到现在底薪8000。请问按照劳动法公司需要补偿我多少钱,而且补偿金额是否应一次性结清,而不是分月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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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主张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该提前30天书面通知你,如没有,其应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替代金,即通常所说的N+1。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补偿金中工资计算标准
关于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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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辞退员工,可要求按照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两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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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辞退员工,可要求按照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两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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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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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期一般是没有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合同法》对实习期并无规定,仅对试用期进行了规定。我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的当日依法向劳动者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
,而实习期没有,实习期工资不受最低工资标准的约束。从理论上讲,在校就读的大学生到用人单位去实习是教学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一种培训性质的实习,不能算是一种用工行为。实习生与用人单位没有形成劳动关系,用人单位无需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报酬。也就是说实习工资由双方协商确定,不属于劳动法或者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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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法没有关于实习期的规定,实习期是指大学生在校期间,到用人单位实习的期限,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的学生,还不是劳动者,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保;
2、劳动法只规定了试用期,最长不能超过六个月,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进行了更精确的规定;
3、法律依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12.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法》
第二十一条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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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对实习期并无规定,仅对试用期进行了规定。
2、实习期与试用期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试用期的工资和待遇有法律明确的规定,而实习期没有,实习期工资不受最低工资标准的约束。
3、如你所指的是试用期,改段期间工资,劳动者可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但是法律为了保护劳动者的权益,设置了底线。即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4、一般情况下试用期内几个月的工资是一样的。毕竟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对于业务是一个逐渐熟悉的过程,用人单位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发放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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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违法,可收集证据,申请仲裁,依法要求赔偿,劳动赔偿金计算问题专业,建议委托专业律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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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可以要求其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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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向劳动部门反映或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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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