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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上写的是月利息百分之三十,这样的借条法院会受理吗?

债权债务
2018-08-22 03:09:13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您好, 具体需要结合案情体现的有关事实而定,由于你提供的信息太少,需陈述更详尽的情况,具体可来电或来访详谈,
    追问:借了三万元,是2018年5月6号借的,每十天一期,利息是三千元,已经付了四期共一万二,是用车做抵押的,借条上写明月利百分之三十,到期未还车由出借人处理,这种情况下对方可以拿借条到法院起诉吗?
    追问:借了三万元,是2018年5月6号借的,每十天一期,还款期是2018年5月15号利息是三千元,已经付了四期共一万二,是用车做抵押的,借条上写明月利百分之三十,到期未还车由出借人处理,现在借款人利息和本金都付不出,请问下这样的借条法院会受理吗?
    解答:来访详谈,以便针对性地帮助你解决问题。
  • 受理,计算利息按年利率24%计算
  • 借款一万元,月还款一千元,等于年还款一万二千元,等于利息百分之一百二,属于高利贷。民间借贷属于民事行为,受到民法和合同法的约束和保护。但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因此,民间借贷的本金受到保护,不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的利息同样受到法律保护,而超出部分则不受法律保护。同期基准利率是指中央银行公布的基准利率,如1年期,基准利率约为5%,4倍为20%,即超过20%为法律认定的高利贷。另欠条没有书写利息,但是又额外约定利息的,需要看证据证明情况
  • 借条(合同)未约定利息,如果原告提出利息主张,法官在原告打字的起诉状上添写利息,被告可以反驳。借款合同没有约定利息的民间借贷视为无息借款,如果约定了还款日期,而对方没有在还款日内还款可主张同期贷款利率相同的逾期利息,判决生效后如果对方不履行,可以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要求其支付迟延履行金。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的规定,应该是没有利息的。也就是说借款人无需给付从借款之日起至起诉之日止之间的利息。但从起诉之日应视为催告之日,也即借款人开始逾期还款之日,故借款人从起诉之日起至借款付清时止,需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息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七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 会受理,但是利息过高会调整的,具体事宜可以来电咨询律师,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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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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