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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个朋友,之前他在他的小区里面走路。谁知道头上就砸下来了一个玻璃瓶,它的脚被砸伤了。还好没砸到头,我想了解一下这种高空砸物是适用的无过错责任原则呢?还是其他什么责任原则呢?无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范围包括哪些呢?

交通事故
2018-06-20 10:26:39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您好,这种高空坠物致人损害案件的归责原则应当是无过错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基于法律的特别规定,加害人对其行为造成的损害没有过错也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在高空坠物案件中采用无过错原则有利于保护受害者的权益,促进案件的顺利开展。有助于及时发现加害人。无过错责任原则适用于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况,具体的适用范围是民法通则第122条、第123条、第124条、第125条、第127条、第133条所规定的侵权行为。此外,我国单行法规对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也作出了规定,比如卫生法第39条、第40条;药品管理法第56条;兽药管理法第47条;环境保护法第23条;水污染防治法第41条、第42条等。
  • 你好,无过错责任原则是适用于特殊的侵权行为。包括
    ①产品缺陷致人损害的
    ②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
    ③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
    ④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
    5、交通事故中,机动车与飞机动车发生事故时,机动车方无过错
    6、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
    7、建筑物倒塌致人损害的
  • 高空坠物与抛物存在不同,建议当面详细咨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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