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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朋友由于自己要去外地出差,所以在出差之前他就把他自己养的一个小狗寄养到了,我这里,但是可能是由于小狗跟我不亲,他今天就跑出去自己散步了,在公园溜达的时候咬伤了在公园玩耍的一个小朋友,现在小朋友的家人要我们赔偿,说我跟我的朋友构成了共同侵权行为,请问一下共同侵权行为的责任承担要怎么承担?规定是什么

婚姻家庭
2019-02-15 20:08:39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你好,根据你的情况来看你跟你的朋友是属于共同危险行为致害的,实行过错推定原则。二人以上共同实施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并造成损害后果,不能确定实际侵害行为人的,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规定承担连带责任。共同危险行为人能够证明损害后果不是由其行为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 第一所谓共同侵权行为也称为共同过错、共同致人损害,是指数人基于共同过错而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侵权行为。第二共同侵权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30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八条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第三法理依据根据权力与义务相一致,责任与过错、过失相一致,多人侵害他人法益的,能分清楚过错责任大小的,根据各自的过错担责,无法分清的连带责任,一方承担责任后,可向其他侵权人追偿!
  • 你好,根据你的情况来看,你们对这个小孩子是属于共同侵权,应该负连带的赔偿责任。也就是说,你跟你的朋友对于小孩子的赔偿要连带负责,如果你的朋友或者是你没有钱赔偿的话,你们其中一方要负起全部的赔偿责任,然后你们再可以向内部追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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