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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我的孩子在幼儿园里面被另外两个孩子给欺负了,后来我就去学校里面找了那两个孩子,那两个孩子现在也挺小的,我只好跟他们的父母来商量这个事情,我觉得他们的孩子构成的是共同侵权,我想请问一下什么是共同侵权行为?怎么认定共同侵权行为?

民事相关
2018-06-16 18:20:55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共同侵权的构成要件如下。
    1.主体的复数性。共同侵权行为区别于单独侵权行为的首要特征是其主体构成上的复数性。复数性,是指共同侵权行为的加害人为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而单独侵权行为的加害人为一人。
    2.过错的共同性。共同性,是指特殊侵权行为的加害人主观上存在共同过错,即加害人对损害后果的发生存在共同的故意或者过失。
    3.结果的同一性。同一性,是指数个加害人的侵权行为造成一个、不可分割的损害后果。换言之,数个加害人的侵权行为的损害后果只有一个,而且各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4.责任的连带性。连带性,是指共同侵权人对受害人承担连带责任。受害人有权请求加害人中的任何一人或者数人承担全部损害赔偿责任,任何加害人都有义务向受害人负全部赔偿责任。加害人中的任何一人或者数人向受害人清偿全部责任后,免除其他加害人对受害人的民事责任。承担责任超过自己应当承担的份额的加害人,有权向其他加害人追偿。共同侵权中,加害人之间的责任分配,通常以各自的过错程度及其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确定。
  • 你好,《民法通则》第130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该条规定并没有对共同侵权行为的概念作出更明确的界定,一般认为,所谓共同侵权行为也称为共同过错、共同致人损害,是指数人基于共同过错而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侵权行为。根据你的情况来看对方是属于共同侵权行为。
  • 受伤了吗?没有受伤不属于侵权,因为侵权需要有损害结果。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