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老婆和别的男人一起!我只是看到她们的聊天记录!短信没有其他的证据!现在已经都闹翻了!还没有说离婚!那个人也知道!现在就是说的没有他们两个在一起的证据!她们也不承认!现在我给怎么办!或者去怎么弄到有效的证据!呢!谢谢你能帮到我!
-
没有证据,对方也不承认就相当于你的说法不成立。当然,你还是有离婚的自由。不再回复
-
QQ聊天记录可不可以作为证据在法院被提起,作为证据被法院所采纳? 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lt;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九十三条 对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电子数据,应当着重审查以下内容: (一)是否随原始存储介质移送;在原始存储介质无法封存、不便移动或者依法应当由有关部门保管、处理、返还时,提取、复制电子数据是否由二人以上进行,是否足以保证电子数据的完整性,有无提取、复制过程及原始存储介质存放地点的文字说明和签名; (二)收集程序、方式是否符合法律及有关技术规范;经勘验、检查、搜查等侦查活动收集的电子数据,是否附有笔录、清单,并经侦查人员、电子数据持有人、见证人签名;没有持有人签名的,是否注明原因;远程调取境外或者异地的电子数据的,是否注明相关情况;对电子数据的规格、类别、文件格式等注明是否清楚; (三)电子数据内容是否真实,有无删除、修改、增加等情形; (四)电子数据与案件事实有无关联; (五)与案件事实有关联的电子数据是否全面收集。 对电子数据有疑问的,应当进行鉴定或者检验。 第九十四条 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一)经审查无法确定真伪的; (二)制作、取得的时间、地点、方式等有疑问,不能提供必要证明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
-
一、你可以收集整理性格的证据材料来证明对方存在婚外情,到法院起诉离婚,要求对方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二、法院应该支持你的夫妻共有财产分割方式要求; 三、在双方结婚后,你偿还的债务属于双方共同偿还的债务; 四、关于诉讼费由按照诉讼费收费标准来计算;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