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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两个电瓶车撞了,同向行驶我右转他撞在了我右尾上,他受伤了,要求我赔偿,我是报警了的!到了交警队,可他拒绝处理,说人没好不处理,就要叫我先出钱把人医好在处理,我该怎么办!

交通事故
2018-07-16 01:20:53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对方可以进行资金垫付最后一并处理。
  •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被撞伤应当适用上述规定。
  • 先报警处理,一般交通事故是由交警划分责任的,根据交警的责任认定书确定双方的责任份额。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交警部门做出的交通事故认定仅仅是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也就是说对交通事故认定不服的不能复议,也不能诉讼。当事人如果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完全可以在诉讼中由法官依照证据认定规则予以解决。
  • 先由交警部门出具责任认定书分清责任。如果构成伤残的建议先去做伤残等级鉴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各自的责任大小来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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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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