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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丈夫自从有一次生了一场大病之后就心情大变,经常对我打骂我之前都想着她是身体的原因,所以就原谅了她,但是我发现他根本改不了,所以不打算跟他离婚,还想要让他承担一些刑事后果,请问一下家暴什么程度可以判刑呢,我应该做些什么才可以让他承担法律责任呢。

民事相关
2018-06-20 14:45:47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家庭暴力情节恶劣的,构成虐待罪。
    虐待罪(刑法第260条),是指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捆绑、冻饿、限制自由、凌辱人格、不给治病或者强迫作过度劳动等方法,从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情节恶劣的行为。。
    处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两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 你好,如果家暴欧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的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等行为的,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15日以下拘留、罚款或者警告。家暴致人轻伤的,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你可以根据验伤报告让他承担法律责任。
  • 你好!故意伤害,造成对方身体轻伤以上,需承担刑事责任。
  • 收集他打你的证据,报警后对你的伤请进行鉴定,然后根据鉴定结果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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